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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县佛教协会
慈善功德会章程
第一章:总则
1、 名称:
为了发扬佛教扶贫济困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,动员佛教徒和社会各界人士,开展、促进社会慈善事业。经磁县佛教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成立专门的慈善机构,定名为“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”。
2、 属性:
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是由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佛教四众弟子、社会各界人士、团体、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,隶属于磁县佛教协会。
3、 宗旨:
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与政策。爱国爱教,净化社会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倡导我爱人人,人人爱我的社会慈爱理念。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,为和谐社会作贡献,团结全县佛教四众弟子,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,发扬佛教慈悲济世的优良传统,募集捐赠基金,支持社会慈善事业,扶贫救灾,造福社会。
第二章:任务
4、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,多形式、多渠道地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。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功德会的宗旨,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。
5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开展慈善助困活动。通过为残疾人、鳏寡孤独、受灾及贫困地区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,发展我们的慈善公益事业。
6、加强同其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,为其他佛教团体和个人,提供各种慈善咨询服务。
第三章:组织机构
7、磁县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是磁县佛教协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,由会长任命其工作人员。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两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两名,理事若干名。
第四章:基金
8、基金来源:
本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:社会各界的捐赠;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资助;信众的布施,本会的其它合法收入。
9、基金用途:
主要用于从事各项慈善性助困项目。组织各种类型的慈善公益性活动;支付慈善功德会日常工作的开支和费用。
10、基金管理:
慈善基金会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,配备财会人员,支付手续由经手人签字后报会长审核后方可下账。对需要资助和举办慈善事业的项目,须先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磁县佛教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方可实施。磁县佛教协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,发现不按原定协议使用资金的有权减少、中止或收回资助资金。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。基金管理工作细则由本会理事会另行制定。
第五章:附则
11、本章程经磁县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12、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磁县佛教协会
2016年4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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